一、人才引进的条件
1、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本科以上学历、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;
2、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;
3、本市紧缺、急需的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;
4、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;
5、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。
二、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
1. 个人提供的资料
1)引进人才登记表;
2)单独开具外省市 同意调动 的证明;
3)单独开具外省市 组织鉴定 的证明;
4)区级以上医院 常规体检报告 ;
5) 学历、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2份;
6) 身份证及户口薄 复印件 2份;
7) 婚姻状况 证明;
8)上海 落户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;
2. 单位提供的资料
1)引进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和劳动合同;
2)引进单位申请报告;
3)引进单位营业执照,外资企业“批准证书”及法人代码证;
4)验资报告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;
5)其他证明材料。
三、可以办理落户上海手续的单位
凡是在本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,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均可。
四、联系我们
咨询热线:021-51695226 24小时咨询热线:13801886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