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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落户的条件及所需资料
 

  根据《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》,受理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口事项。

  一、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公函;(样张附后)

2、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;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;

3、如系事业、社团、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  二、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:

1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(用人单位盖章);

2、国外学位(历)证书、国外学历认证书、成绩单复印件(验原件);

3、护照、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(验原件);

4、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复印件(验原件);

5、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(验原件);

6、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7、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(历)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;

8、出国前为高中(或等同于高中学历)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

9、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(证明)复印件(验原件);

10、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,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;

11、 户口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,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;

12、 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,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
13、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、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(验原件)。

  三、随迁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:

1、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(未成年子女不需);

2、国内(外)学历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;

3、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、配偶体检证明(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);

4、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护照及签证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(验原件),体检可免检;

5、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、护照、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(验原件),体检可免检;

6、国外随归子女(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)须提交国外出生证、中国护照及签证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  四、注意事项:

1、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(申报户口证明信)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。

2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。

四、联系我们

咨询热线:021-51695226   24小时咨询热线:13801886111

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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